大连装备纪委〔2022〕每周一鉴 第20期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根据《大连市纪委监委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减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要抓住“为公”和“谋私”的根本差异,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处理,做到敢纠错真容错、讲政策分善恶,让好干部更加自律奋进,让怕担当的干部必须负责,让犯错误的干部迷途知返,让受诬陷的干部得到澄清,让不收敛的干部难逃惩处,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树立干事创业正确导向,激励全体党员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激励集团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实干、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来源: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