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刘元成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浙江省东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卢洪标家风败坏,对儿子失管失教,让老板帮带提携,利用职务影响力攫取私利……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利用职务影响力攫取私利”引发群众关注。“影响力”是什么,它究竟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准确把握的问题。
一、为己谋私的影响力就是破坏力
职务影响力有着“硬币的两面”。一个有崇高理想的人,他所形成的影响力,能向社会传递源源不断的正能量。反之,一个价值观崩塌、私欲膨胀的人,其影响力产生的负能量亦十分惊人。
为己谋私的影响力成为构筑“圈子”的吸附力。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影响力就像一个吸附力超强的磁场,可以把“能为我所用”的人吸引进来,把“与我唱反调”的人排斥出去,进而形成一个以“我”为中心的“圈子”。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原党委书记索宝柱在单位里带头奉行江湖习气,以维护自己的“老大”位置。他带头助长的不良风气让同志关系变了味、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最终把自己编织进了牢笼里。贵州省水城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尔彬表面上“孤傲、难接近”,私底下却与“小圈子”内的人频繁交往,习惯于老板的吹捧,隐蔽在“小圈子”内推杯换盏、私相授受,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们的经营活动提供关照。大错一经铸成,醒悟为时已晚。
为己谋私的影响力成为官商勾结的黏合力。有些人一旦占据“高爵显位”,即成为不法商人的“围猎”对象。权位带来的溢出效应,使影响力将官与商紧紧地黏合在一起,结成利益共同体。四川省大英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小平,被“围猎”者“长线投资”,逢年过节,“围猎”者都会“有所表示”,且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随着陈小平职务的提升,“围猎”者的“投资”开始产生“回报”。到最后双方已是亲密的“商业伙伴”,共同经营一些生意。当“伙伴”的亲属在外地涉嫌刑事犯罪,陈小平都会千里迢迢赶过去,利用自身影响力去“捞人”。
为己谋私的影响力成为“全家腐”的助推力。升官发财、封妻荫子的封建余毒在今天还未彻底消散,有些人一旦“当了官”,就被奉为“家族骄傲”。“官”的虚荣心不断泛滥,就要用自己的影响力去证明自己是个真正的“能人”。江西省万载县房管局原局长贺立新为四姐贺某英、外甥女曾某梅分别开办房产中介,享受房产评估、交易、办证“绿色通道”;外甥蓝某利用贺立新的影响力推销建材;弟弟从殡仪馆临时工被贺立新聘用为下属单位职工,贺立新还“出资”给弟弟开烟酒店,并暗示开发商“照顾”其弟生意……当然,贺立新从中通过“入股”“借钱”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数百万元。结果,贺立新没能成为“家族骄傲”,反而沦为令家族蒙羞的腐败分子。
为己谋私的影响力成为期权腐败的“忍耐力”。既想贪,又想躲,一些人在岗在位时违规给人办事,一分钱不收,但堂而皇之地向对方提出“等我退休了,你再来报答我”。湖南省郴州市人防办党组原书记、主任白广华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大多数是在其退休后单独或共同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总计327万余元,所收财物全部被其个人挥霍。影响力终难持久,期权腐败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把戏,机关算尽躲不过严阵以待的反腐利剑。
当影响力变为破坏力,违规干预、捞取好处、请托办事、谋求特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就会渐成气候,必然损害一个地方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为害深远。
二、实质是公权力“脱缰”
公权力一旦“脱缰”,影响力的“野马”就会无所忌惮地“狂奔”。
丢弃了初心,忘却了使命,失去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其权力观就会庸俗化,就会有人利用职务影响力,千方百计地谋取私利。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汤杨精于算计、自认为“捞钱有一套”,一面收受工程老板钱物,一面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工程老板高息放贷。他甚至将收受来的贿赂款,再向该行贿者高息放贷。调查人员感叹:“他已经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底线,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从近年来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靠职务影响力搞寻租,在一些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尤其突出。他们借助手中掌握的垄断、稀缺、优势的特殊资源,进行交换、交易,滋生出“靠山吃山”式的腐败。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刚分析,这类腐败很多发生于电力、通讯、公用事业、土地、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垄断行业,资源一旦被垄断,权力就容易高度集中;这类腐败大多演变为系统性腐败,无论靠什么“吃”什么,实际上都是权力的滥用,其背后自然少不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系统内部上下“互动”、左右“帮衬”,“群腐”难免。
家风失守,对身边工作人员失管,使得党员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影响力谋取私利,进一步放大了影响力的破坏力。有的在幕后收钱,有的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作、人事安排等。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的胞弟王某甲利用王四华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请托人职务晋升及工程项目中标、承建过程中,收受请托人所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在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家做保姆的胡某某,通过找李亿龙打招呼、批条子,帮人调动工作,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
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没有把严明党纪作为分内之事,在抓早抓小上用力不够。再加上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自恃影响力很大的人于是明火执仗、胡作非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不仅办了企业,还入股投资了多家公司,更严重的是购买在自己管理辖区的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忏悔书中,他写道:“长期主政一方,过去的改革创新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养成了骄傲自满的情绪,逐渐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作风,对一些重大事项、大的投资决策,违反程序,直接布置安排,听不进同事的意见,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试想,如果监督和制约及时跟进,“骄傲自满”“独断专行”的朱渭平是否可以早一些收敛、收手?
三、抓住“七寸”亮剑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力来自公权力。解决用影响力谋私利的问题,关键是校正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完善并落实好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对用权者进行严格监管,让影响力用来为群众谋利益。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抵制其任性妄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强化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发挥好头雁效应。有党建专家建议,要突出权力观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正确认识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制定部门权力清单,明确哪些是集体权限,哪些是一把手权限,哪些是下一级单位的权限,哪些是班子成员的权限,做到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给权力划清边界,为影响力套上“紧箍”。
在一些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则要找准借助影响力搞腐败的路径,提高规律性认识,进行精准治理。一些地方为此进行了深入探索、实践。上海市针对一些国有企业与该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问题,于2018年6月出台《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提出“七个不得”,为国企领导人员划清了“红线”、标明了底线。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向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名义办事的违规违纪现象“亮剑”。这些制度性的安排,都很好地卡住了借助职务影响力搞腐败的“七寸”,值得借鉴。
治理“靠山吃山”等借助职务影响力谋私利的突出问题,纪委监委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认为,“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作用,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进一步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
针对期权腐败的特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比如应根据不同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和权力特点,明确辞职及退休后的从业领域,让其既能发挥余热又不能违纪违法。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涵养良好家风。”江西省崇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曾雷说,干部要坚持原则,慎待亲情,守好“后院”,常敲家庭“警钟”。要监督好身边人,防止下属违纪违规。在面临诱惑时,要及时教育亲属和身边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少打职务影响力的“歪主意”,回归“廉”字方阵。
(来源: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